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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初高中非毕业年级教学管理工作十条

贵州出台初高中非毕业年级教学管理工作十条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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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4-30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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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切实保障全省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返校复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学校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贵州省教育厅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初高中非毕业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出台初高中非毕业年级教学管理工作十条

【概要描述】为切实保障全省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返校复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学校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贵州省教育厅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初高中非毕业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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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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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初高中非毕业年级教学管理工作十条

为切实保障全省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返校复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学校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贵州省教育厅印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初高中非毕业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复学后第一周不得开展新课程教学。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通过个别交流、课堂观察等多种方式,对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诊断。

 

复学第一周内不得组织进行任何考试和检测。复学后的居家学情检测应以教材基本知识、基本内容为主,不拔高标准,检测结果不公开、不排名。

 

本学期暂停开展研学旅行、艺术节、运动会等聚集性活动。疫情尚未解除前,原则上暂不开展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可安排实验演示或模拟实验教学。

 

除初三、高三年级可利用周六上课外,其他年级不得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课外时间等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

 

保障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在保持适当距离的前提下,体育活动可不佩戴口罩。

 

调整暑假放假时间。全省初一、初二年级暑假开始时间在原定基础上推迟一周,由7月11日调整为7月18日高一、高二年级暑假开始时间在原定基础上推迟10天,由7月18日调整为7月28日原校历确定的暑假时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初高中非毕业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教函〔2020〕111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属普通高中:

 

为切实保障全省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返校复学后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学校管理,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抓好教育教学

 

(一)上好“复学第一课”。针对不同学段和不同年级学生认知特点和接受水平,认真组织上好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复学第一课”,把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讲清楚,消除师生员工的恐惧心理;把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讲清楚,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把自我防控管理和个人卫生习惯要求讲清楚,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将“复学第一课”上成“疫情防控科普课、学习成长励志课、立德树人思政课”,引导学生在思想上得到新的成长并在行动上做好复学准备。

 

(二)做好教育教学衔接。复学后第一周不得开展新课程教学,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通过个别交流、课堂观察、作业分析、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并安排足够时间对“空中黔课”学习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回顾和串讲复习,切实做到“空中黔课”和在校学习的紧密结合、有效衔接,提升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适应的能力,帮助学生查缺补漏、跟上进度。复学一周以后,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能够较好地掌握“空中黔课”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开展新课程教学。特别要密切关注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群体,关心关爱因疫情原因暂不能返校学生的学习,按照“一人一案”落实辅导帮扶,确保不让一名学生掉队。复学第一周内不得组织进行任何考试和检测。复学后的居家学情检测应以教材基本知识、基本内容为主,不拔高标准,检测结果不公开、不排名,只供班主任、科任教师掌握和学生本人查询。

 

(三)科学安排教学计划。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应当科学、合适,不能给学生过重的学业压力。各级教研部门要结合当地线上教学实际,指导学校科学安排本学期各学科课程教学计划,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准确设置教学内容,科学准确把握教学难度,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保障学生完成课程学习目标。学校要及时向家长通报教育教学安排,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本学期暂停开展研学旅行、艺术节、运动会等聚集性活动。疫情尚未解除前,原则上暂不开展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可安排实验演示或模拟实验教学。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我厅减负提质“八个严控"、《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除初三、高三年级可利用周六上课外,其他年级不得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课外时间等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学校每天正式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晩自习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2:00,每节课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不得增加课程课时,不得延长教学时间,寄宿制学校不得利用晚自习上新课。

 

(五)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提高教师观察与识别学生心理变化的能力,及时了解学生身心状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针对疫情期间学生可能的心理困扰(如过度焦虑、紧张、恐惧、心情低落、挫败感、失眠少觉等)和行为问题(如注意力不集中,作息不规律、长时间玩游戏等)结合学生的不同年龄特征与个性差异,开展针对性的心理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疏导、同伴互助、团体辅导等活动,帮助学生掌握简便有效、容易操作的心理调适方法,实现平稳过渡。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培养和激发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的兴趣和动力,消弥疫情和长期居家的不良影响。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及时沟通学生学习生活和身体状况,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和成长指导。特别要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等群体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帮助和有益的心理健康指导。对于存在严重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师生,学校应做好隐私保护,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家长或亲属,建议并配合家长或亲属寻求专业的医疗机构或心理援助机构介入。

 

(六)稳妥开展体育活动。注重学生体育与健康教育,保障体育与健康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各地各校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学生实际,统筹安排体育教学、课外体育锻炼与课余运动训练。体育教师要合理制定体育教学计划,科学安排运动负荷,组织学生认真上好体育课,教会学生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掌握必备的自我监测和安全防护知识。各类体育活动应安排在室外分班错峰进行,在保持适当距离的前提下可不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体育锻炼时间。

 

二、精准强化学校管理

 

(七)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各学校党政负责人要自觉承担起本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主体责任。要督促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做好学生每日摸排监测,严格落实好缺课学生登记、生病学生追踪、在外学生心理辅导、延迟返校学生辅导补习等。要畅通家校沟通,督促家长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开学前学习和开学后教育教学工作,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引导家长做好学生日常管理。

 

(八)切实抓好控辍保学。要持续紧盯控辍保学工作,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初一、初二学生返校报到情况,确保一个不少。对于未按时到校的学生,学校和班主任要立即核实,逐一核准情况,对于无正当原因未到校的,要立即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劝返复学程序,确保一个不跑。

 

(九)营造良好教育氛围。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通报学校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争取理解支持。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坚决守护好校园安全阵地。

 

(十)调整暑假放假时间。全省初一、初二年级暑假开始时间在原定基础上推迟一周,由7月11日调整为7月18日;高一、高二年级暑假开始时间在原定基础上推迟10天,由7月18日调整为7月28日。原校历确定的暑假时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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