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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网络保密管理相关制度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网络保密管理相关制度

  • 分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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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2-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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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网络保密管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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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关于印发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定密工作制度》、《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等系列保密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各年级: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等七个保密制度已进行了全面修订,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3、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4、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定密工作制度

           5、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6、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7、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01691

 

 

 

附件一: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密码等内容。

三、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四、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储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员编写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必须立即销毁。

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他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

六、对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光盘、软盘、硬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七、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八、对于违反本规定,发生泄密事件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修改后,从20169月起执行。

 

附件二: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维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涉密部门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等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制度修改后,从20169月起执行。

 

 

 

附件三: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部门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第四条  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部门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保密审核制度。

第五条  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组,开办人及其分管领导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  对于责任不明、措施不力、管理混乱,存在明显威胁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隐患的部门,校保密委应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当督促其停止国际联网。

第八条  学校保密领导小组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的保密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泄密行为。

第九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条  保密领导小组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网上有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监督其限期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制度修改后,从20169月起执行。

 

 

附件四: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定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校依法定密工作,促进定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制定如下定密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定密工作组织

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依法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工作。

二、认真落实定密工作责任制

(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领导定密工作,协调处理定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定密审核人,负责办理领导人批准前的定密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承办人提出的确定、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具体意见和其他与定密工作有关的意见、建议或者异议,并向审批领导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文件、资料等的拟稿、采集承办人应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所承办的工作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定密具体意见形式提出。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应注明“非密”;属于工作秘密的,应注明“内部”;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人员的范围,注明拟定密级依据,并按保密相关规定呈报审定;认为属于“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的应写明情况报请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三、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

(一)领导人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

(二)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核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

(三)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对“密”或“非密”及“密级”、“保密期限”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四)主管领导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人签发批准。

(五)拟文科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最后处理,印发行文。

四、规范公文送审签发单

统一使用符合定密规定要求的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格式内应有“拟定密级”、“保密期限”、“拟定密级依据”和“定密审核意见”栏,以确保定密工作的真正落实。

五、加强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

把定密工作纳入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定期对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经常有序开展。对承办人、定密审核人、最终审批的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因违反或者不适当履行定密工作职责,致使发生违法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无定密错、漏现象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执行

本制度修改后,从20169月起执行。

 

 

附件五: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精神,切实执行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保密工作领导责任,使保密工作管理规范化,特制定如下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一、校保密委员会主任负责全校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保密法》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

(二)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校的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好确定密级的工作;对职权范围内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何种密级的事项进行鉴定;

(三)确定本校的保密要害部门,建立保密工作监督机制和保密岗位责任制;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通讯设备,提出保密防范要求;

(四)负责本校的保密宣传教育,使涉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有关保密工作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

(五)监督检查本校保密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失、泄密事件报告制度,依法查处失、泄密事件;

(六)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各中层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干部、教职工学习《保密法》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

(二)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宣传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意识;

(三)负责实施和落实上级布置给本单位的各项保密工作,并认真进行检查、督促;

(四)负责对本单位定密事项和对外交流材料的保密预审查,并报送校保密委员会审查;

(五)负责对本单位重大保密工作事项和失、泄密事件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

(六)其他需要负责的事项。

 

 

 

 

附件六: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涉密计算机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科室涉密计算机必须制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制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校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接入涉密信息。

第五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市国家保密单位制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国家保密局统一销毁,各科室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修改后,从201691日起执行。

 

 

附件七: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涉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本校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国家秘密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科室涉密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制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各科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国家保密单位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该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应当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本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修改后,从2016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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