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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通告

西秀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通告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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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8-08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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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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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通告

辖区市民朋友: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西秀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议市民群众近期如非必要不出省,如必须前往,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文娱场所、洗浴场所、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规定,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同时要严格控流限流措施。

三、景区景点要严格按照“提前预约、避免聚集、做好防护、有序进入景点”的要求开展旅游服务,落实“测温扫码、清洁消毒、佩戴口罩及一米线距离”等防控措施,合理控制人流密度,有序维持景区景点旅游秩序,不得开展室内大型演出。

四、暂停辖区内大型文娱活动审批,所有麻将馆、棋牌室暂停营业。50人以上的会议和活动(培训)必须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禁止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正处于居家监测期内的人员参加。

五、公共交通工具必须严格落实日常消杀、通风和司乘人员戴口罩等措施。养老机构、福利院、拘留所、看守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患者。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退热药限购管理制度和相关报告制度。

六、从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的地方和境外来(返)西秀区人员须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省外非涉疫地区来(返)西秀区人员,须进行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丧失等不适症状,要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来(返)西秀区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方旅居史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在抵西秀区后24小时-48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无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的,需在首站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之后间隔24小时-48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有序流动,但应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活动,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低风险地区来(返)西秀区人员,在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无异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八、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自觉做好健康防护就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护。市民群众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集、不扎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一米线,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市民群众应主动参与防控工作,发现异常人员、异常情况,及时向村(居)委会上报。

九、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够有效防感染、防重症,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我区已启动15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建议无接种禁忌症的适龄人群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携手共筑免疫屏障。

十、请市民朋友主动关注、宣传官方的防控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任何小道消息,自觉抵制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网络环境。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法律规定,服从省、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纳入征信体系管理。

 

            西秀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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