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动态
标题
资讯分类

最新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
省教育厅 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8-17 19:3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省教育厅 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8-17
  • 访问量:0
详情

省教育厅 省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红十字会,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中红字 〔2020〕24号)、《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 〔2021〕22号)、《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推进校园红十字会工作同加强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 联合开展“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学校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救护技能培训、救护设施配置、救护服务阵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为学校构建安全防护网。

  二、积极构建应急救护培训的组织体系

  各地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建设,高等学校应100%成立红十字会,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自身实际需求,加快红十字组织建设,配备必要的AED设备、应急救护一体机和急救箱。各地教育部门、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学校AED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发证。有条件的学校在当地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建立救护师资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加强救护培训和演练,有效增强校园救护服务能力,织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网。

  三、大力加强学校应急救护师资培训

  省教育厅、省红十字会计划利用10年时间为全省大中小学校每校培训至少1名应急救护师资。省教育厅和各地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选定培训场地、组织人员及落实相关培训经费保障。省级层面的培训师资由省教育厅、省红十字会负责,各地培训由各地教育部门和红十字会确定。经培训合格的救护师资承担本学校应急救护培训的教学任务。到 2030 年,完成中小学校医、体育教师、班主任等接受救护员公益培训的师生比例不少于1∶50。

  四、扎实推进学生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行动

  各级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融入教学教育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小学阶段,重点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知识科普宣教,树立敬畏生命、关爱他人的理念;中学阶段,掌握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养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学阶段,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 识技能,倡导救护志愿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导学校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纳入高中、大一新生开学军训内容,集中对学生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普及率达100%。鼓励高校开设应急救护选修课程,考试、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初级救护员证书;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大学生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大学生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五、切实加大教职员工救护培训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健康贵州行动(2019—2030年)》和《贵州省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行动计划(2020-2030)》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教职员工救护培训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兼职校医的职责,牵头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积极推进体育教师、班主任、班级辅导员等重点教职员工参加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切实提高意外伤害现场施救能力。

  六、应急救护培训的方式、类型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定点培训、“嵌入式”培训和“送教到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人员较少的单位集中到一所学校进行培训;在国培计划、校医和体育教师等专项培训中加入应急救护培训内容进行“嵌入式”培训;对于人员较多(受训人数 35 人以上)且具备教学条件的,采取“送教到校”的方式进行培训。

  (二)培训类型。应急救护培训主要分为救护员培训和普及性讲座。

  1.救护员、CPR+AED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校医、高校辅导员、学校安全员、体育教师等。学校现有的救护师资,可参与本学校的救护培训授课;学校无救护师资的,培训工作由所属地市教育局、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指标按年度分解)。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救护员可参与推广普及本校学生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遇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开展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处置并引导学生紧急疏散。

  2.普及性讲座。对象主要是学校师生,主要讲解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突发事件和逃生避险等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学校有培训师资的,所在学校培训由本学校培训师资进行培训,所属市、县(区)教育局、红十字会负责督导检查;学校无培训师资的培训由所属市、县(区)教育局、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培训内容。救护员、CPR+AED培训。授课内容主要是∶运动基本知识、救护概论、心肺复苏、AED操作、创伤救护、常见急症、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卫生常识等。普及性讲座。授课内容主要是∶运动基本知识、救护概论、心肺复苏、自救互救技能、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卫生常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协作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与红十字会的协作互动机制,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互权责,密切配合,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确保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校园活动开展有成效。

  (二)规范培训,确保质量。各级红十字会在救护师资培训、救护员培训、专题讲座中,要坚持"四统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管理)。要严把学习考试发证关,坚决杜绝"人情证"关系证",确保培训的标准和质量。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级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宣传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学习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小手拉大手,以点带面,切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   省红十字会

 

2021年8月5日

 

logo

电话:0851-33253341

邮箱:gzasyz@163.com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金匮街49号

版权所有: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 2009-2020 备案编号:黔ICP备16006595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贵阳  网站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