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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广泛开展“我文明·我快乐” 承诺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广泛开展“我文明·我快乐” 承诺活动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26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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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面深化安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驻安军警、国有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的示范表率作用,实现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的教育目的,决定从2019年11月起,长期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我文明·我快乐”承诺活动。

关于在全市公职人员中广泛开展“我文明·我快乐” 承诺活动的通知

【概要描述】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面深化安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驻安军警、国有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的示范表率作用,实现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的教育目的,决定从2019年11月起,长期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我文明·我快乐”承诺活动。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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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全面深化安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驻安军警、国有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的示范表率作用,实现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的教育目的,决定从2019年11月起,长期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我文明·我快乐”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内容

  我承诺!我将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安顺市民公约》、《安顺市民文明行为18条》,努力提升自身精神文明素养,带头响应、参与、践行“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为我市实现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带头参与文明创建。确保本人及直系亲属知晓率100%、掌握率100%、参与度100%、满意度100%;带动身边亲朋好友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中。

  (二)带头参与文明出行。遵守交通指示标志,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护栏。排队候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及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保持车厢和站点的卫生环境整洁。驾(骑)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抢道抢行、不随意变道、不逆向行驶、不乱鸣笛,杜绝酒后驾驶。礼让斑马线,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向车窗外抛掷杂物,不乱停乱放。

  (三)带头服从社区管理。执行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服从物业公司正常管理。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等,不在小区内毁绿种菜、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电线,不在楼道堆放杂物,不侵占损坏小区的公共空间和设施设备,不在小区内乱停车辆。

  (四)带头遵守公共秩序。使用文明用语,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公共服务场所依次排队等候。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文明养犬,妥善管理犬只,做好犬只登记、免疫,主动清理犬类户外便溺,主动监督纠正身边不文明养犬行为。

  二、惩戒措施

  对违反承诺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所属部门、单位,除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执法部门处理外,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以下规定进行惩戒。

  1.对违反承诺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对违反承诺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媒体上公开曝光;初次曝光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提醒教育;被第二次曝光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实名通报;被第三次曝光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提醒约谈,并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上作检查;三次以上违反承诺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2.部门、单位出现所属职工被曝光的:年内三人次以上,六人次以下,对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六人次以上,九人次以下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年内单位职工出现九人次以上的,取消单位评先选优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各县(区)设监督举报电话:

  西秀区:33326003

  平坝区:34224230

  普定县:38229215

  镇宁自治县:36224988

  关岭自治县:37224155

  紫云自治县:35231801

  安顺经开区:33410627

  黄果树风景名胜区:33596021

 

市委组织部  

市直机关工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精神文明办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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