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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 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 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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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7-2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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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 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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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
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近期,各地中小学生溺水事件频发。特别是2022年7月份以来,多地连续发生多起3人以上溺亡事件,造成多名中小学生死亡,反映出一些地方存在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不到位、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农村地区开放水域巡查防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尽最大努力减少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教育、公安、民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严从实从细从快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

  二、强化隐患排查。各地教育、公安、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农村地区学校、村庄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水域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开放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权属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志、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推动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逐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巡查防控。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水利、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组织村(社区)党员干部、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巡逻管理,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盯学生涉水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针对性强化动态巡查管控,加大重点水域岸线巡护力度,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演练,切实提升水上救援反应能力与施救水平。

  四、强化防护设施。各地公安、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督促水域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地教育、公安、民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校、村(社区),在主要交通路口、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立预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等,并依托各类媒体,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讲解预防溺水知识和救援知识,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主题班会、家访、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形式,组织全体学生和家长学习预防溺水知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末和节假日期间,要采取发送短信、微信提示等方式,经常性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特别是暑期要实行定期提醒制度,确保覆盖到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位家长或监护人。

  六、强化关心关爱。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加强家庭探访和安全提醒。要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衔接配合,与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村(社区)干部、志愿者和“五老人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

  七、强化疏堵结合。各地特别是水网密集地区教育部门要结合课后服务,统筹利用社会游泳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确保学生正确掌握自救方法。要通过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鼓励支持村(社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适宜的游泳、戏水场所及相应设施,加强安全人员配备,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亲水环境。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利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设施,在周末、节假日为农村学生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满足学习休闲娱乐需要,减少私自下水现象。

  八、强化督导考核。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水利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河湖管理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各地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发生学生溺亡事故的,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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