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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

  • 分类:通知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4-17 22:11
  • 访问量:22

【概要描述】当前,我省各县市区已全部属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为有序推进全省复工复产复学,稳妥恢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现就我省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

【概要描述】当前,我省各县市区已全部属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为有序推进全省复工复产复学,稳妥恢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现就我省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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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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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省各县市区已全部属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为有序推进全省复工复产复学,稳妥恢复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现就我省有关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恢复正常运行。

 

  二、除活禽市场继续关闭外,各类餐馆、食堂、酒吧、咖啡馆、茶楼、农家乐、宾馆、民宿和已备案的夜市摊点等生活服务场所全面开放。所有场所应免费提供速干手消毒剂,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餐饮场所控制用餐人数,减少桌椅摆放或隔桌隔位安排就餐。

 

  三、公园、广场、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全面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不开放。

 

  四、除影剧院、舞厅暂不开放外,体育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游乐园、图书馆、书吧、照相馆、美容美发馆、健美健身房等场所全面开放。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展览展会暂不开展

 

  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提供正常诊疗服务。发热病人须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六、全面恢复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确保火车站、机场、公路客运站、水路客运站等枢纽的接驳班线正常运行。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不再扫健康码。

 

  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计划分期分批复学复课,并做好入校前人员排查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八、社区、居民小区自主决定是否设卡值守、体温测量、扫健康码。允许快递(外卖)投送、家庭装修、工程施工等人员进入小区开展各类民生服务和非本小区业主、车辆正常出入。

 

  九、农村可办红白喜事,须向村委会报备。全面开放赶集赶场,恢复商品交易。

 

  十、对境外、湖北及武汉来黔返黔人员、发热门诊就诊病人、外省返学返岗师生员工、治愈后的确诊病例、转阴后的无症状感染者,按照相关规定严管严控。

 

  十一、到药店购买退烧药的人员须持有医生处方,对未能提供处方的人员,药店不得售药并要引导患者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十二、公众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人间距小于等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在公园、广场、街道等室外场所或通风良好的会议室、办公室、车间等室内场所,人员为非面对面接触或人员间面对面距离大于1米以上时,可不佩戴口罩。少聚集,常通风,保持手卫生。

 

  十三、在机场、车站、地铁、饭店、宾馆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及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特殊场所需扫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后方可进入。

 

  十四、市民发现未经过排查备案的境外人员和省外人员应及时向属地社区、村(居)委会反映。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疫情防控有关指令与上述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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