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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条》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条》的通知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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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8-1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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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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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条》的通知

各市(州)、各县(区、市、特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及教育部的决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确保校园安全。我厅编制了《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条》,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好。

 

附件: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条.doc

省教育厅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条

 

一、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学校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落实“四早”要求,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

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联防联控,实施校园网格化管理;强化值班值守,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研判开学方案。因地制宜、一校一策,坚持属地管理,研判开学条件,经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批准后开学。

四、实行封闭管理。把好校门关,严格进出登记、扫码、测温、消毒等制度,外卖配送、快递以及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关注留校师生、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实习实训师生和后勤服务人员并加强管控。

五、做好健康监测。落实属地要求,全面摸排师生健康状况,掌握师生暑期行踪,严格入校核验措施。

六、增强防疫保障。规范重点场所环境监测和卫生防疫措施,卫生防疫和消杀相结合,营造健康校园环境。备足口罩、消毒液等公共防疫物资,独立设置隔离观察室;增强校医、卫生专业人员等防控队伍力量。

七、加快疫苗接种。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应接尽接,应接早接,及早筑牢校园免疫屏障。

八、严控人员聚集。非必要不举行线下大型活动,严控活动规模、时间,引导师生保持合理社交距离,错时错峰上下学、分散就餐。

九、加强个人防护。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习惯。

十、开展心理辅导。关注师生员工心理状况,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设心理咨询热线,重点对未能及时开学的师生做好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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